业主贪图便宜遭遇装修陷阱云南配资公司
根据刑法的定义,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那么说什么样的事实属于虚构事实呢?当然,对已经发生的事实是否虚构比较容易判断。对之后的承诺是否虚构认定起来确实难度比较大。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北京大兴业主王某在抖音上刷到“整装工厂”的精装房视频。
随后,王某前往北京大兴区一展厅参观集团的精装样板房。一经理介绍称,该集团正在京津冀征集限量68套样板间合作客户,只要缴纳3万元定金,装完配合其他客户看房,就能享受半价豪装,还能申请国家扶持补贴资金最高1万元。王某当天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签订了《样板房名额预留协议》。
后续,王某收在工作人员催促下又交完全款。王某交完全款后公司人员失联。
据他统计,受害家庭有80多户,受骗金额近2000万元。”
王某等多位群友向北京等地公安报警,不过,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
这种情况就属于事后承诺的行为是否为虚构事实。
这种情况如认定装修公司虚构事实确实有难度的。装修公司完全可以说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有能力也是有意向为业主进行装修的。但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呢,我没有履行这个承诺是因为后期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你怎能说我虚构事实呢?
所以说,实践中对事先承诺,事后没有履行承诺认定诈骗难度确实比较大。
业主该如何破局呢?
我建议业主在签订合同的时就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没有履行承诺需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这样,如果装修公司没有履行承诺,业主可以起诉装修公司,装修公司有钱就可以执行他们的钱款。
如果装修公司没有钱,那就表明装修公司在收取业主钱款后即未履行装修义务,而且将钱款挪用或挥霍,我认为这时就完全可以认定装修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合同前就有诈骗的故意,完全可以认定其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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